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监督,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