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履行职责。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