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社会公众代表等作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