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制度。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建议单位等反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