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从事气象业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标准化体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