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增雨(雪)、防雹、防霜冻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由要求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承担。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