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和气象工作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