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罚没票据的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执法机关执行罚没处罚,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或者认可并登记备案的罚没票据、凭证,禁止使用其他收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