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各类人才培养平台,开展岗位实践、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人才培训活动。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结合本省创新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培养急需、紧缺的创新人才。支持高等学校以促进产学研用融合为导向,增设特色专业。

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培养,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