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