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化与污染防治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医疗机构、生物制品单位、工业企业所产生的污水、污物及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污物及废弃物不得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