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城镇街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地名标志牌、照明、通信、消防、交通站点、环境卫生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移动、污损和损坏。城镇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完好。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