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法规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次或者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