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程序的规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