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