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政府规章制定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