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能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