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