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中间试验条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