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公共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及维护,对外语标识定期检查,并保持外语标识的准确、完整、清晰。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