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依托本地文化、旅游资源,发展红色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人文旅游、文化体验等乡村产业,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农业研学基地等研学科普基地,推广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