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秩序维护工作。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推进停车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