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等手续;停车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