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牯岭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外,还不得攀折树木、采摘花卉和放养家禽家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