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中小学校应当为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创造条件,保证体育课时,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帮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鼓励中小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参与体育竞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