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体育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支持有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建运动队,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