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公布失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