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维修、家政等便民服务,并与业主协商制定统一的价格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增值物业服务项目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