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设立非农业开发区和工业小区。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