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运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在线咨询、协商、调解、监督以及联网核查,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