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及其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