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首批次科技创新产品方向指南,对国家认定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者和首次应用者,分别给予不高于科技创新产品首台套销售价款百分之五十的奖励;相关产品投保综合创新保险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奖励与补助不重复享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