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指导、支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培养或者合作培养各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完善女性科学技术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注重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在财政科研经费、科学技术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高等学校应当以促进产学研用融合为导向,增设与产业体系、技术体系相匹配的学科专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