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污染水质、大气、土壤等破坏生态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