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污染水质、大气、土壤等破坏生态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