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文明执法、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劝阻、有效制止城市市容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