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开展岗位培训,树立行业新风。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