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开展岗位培训,树立行业新风。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