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以外的其他民营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