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制定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