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新建工业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已设立的工业园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应当制定改造规划,逐步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