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和浚县、淇县人民政府必须在汛前对良相坡、共渠西、白寺坡、长虹渠、柳围坡、小滩坡蓄滞洪区所涉及乡镇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紧急撤离、救生等准备工作。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