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跨区域协作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等毗邻市人民政府在生态保护、灾害防治、产业发展、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协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省海河流域水利事务中心的联系沟通,提高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灾害防治水平。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