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十七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不得拒绝、拖延,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情况。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