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