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章 合同指导服务第七条有效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提供下列信息查询服务:(一)工商登记注册基本情况;(二)合同示范文本;(三)动产抵押及股权质押登记情况。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披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