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合同指导服务、合同监督和合同违法行为查处活动,适用本条例。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