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九条有效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