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