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1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