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薪炭林,推行改燃、改灶节材技术,逐步实行以煤、电、气代柴。农村建房,应当逐步减少纯木结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