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噪声,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